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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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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6 11:26:29 来源: 其它
作者:余老师
  民法科目在成人高考专升本法学专业中是必须要考的一个科目,但是,还是有很多考生并不清楚它要些什么踢死题型。而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跟着天津成考网看看吧!

  一、选择题:1~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社会关系由民法调整的是【】

  A.未成年人与其父母之间的财产关系

  B.有限公司与其部门之间的财产管理关系

  C.个体工商户与税务机关有关纳税的财产关系

  D.行政机关与违法行为人之间的财产处罚关系

  A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因此应选A项。

  2.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

  A.民法在什么地域内适用

  B.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

  C.民法对哪些人有约束力

  D.民法效力的范围

  A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什么地域内适用。一般来说,民事法律规范的效力及于制定该规范的机关所辖区域。

  3. 依民事权利的相互依赖的程度不同,民事权利可以分为【】

  A.财产权与人身权

  B.绝对权与相对权

  C.请求权与形成权

  D.主权利与从权利

  D 根据民事权利的相互依赖的程度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主权利是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是必须依赖主权利存在而存在的权利。如主债权是主权利,担保物权是从权利。所以选D项。A项,是根据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利益标准进行的分类。B项,是根据权利效力所及的范围进行的分类。C项,是按民事权利的作用进行的分类。

  4.下列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A.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人

  B.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C.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D.10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人

  C 依据《民法通则》第11条至第13条的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如果能够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法律不视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是推定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下列组织中,属于企业法人的是【】

  A.北京市政府

  B.宋庆龄基金会

  C.煤炭运销公司

  D.协和医院

  C 企业法人,指以盈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北京市政府属于机关法人,宋庆龄基金会属于社会团体法人,协和医院属于事业单位法人。

  6.有权宣告公民死亡的机关是【】

  A.人民法院

  B.公安局

  C.人民检察院

  D.居委会或民政部门

  A 根据《民法通则》第23条,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所以选A项。

  7.李某在战争中下落不明,其家属如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死亡,必须【】

  A.从下落不明满4年之后

  B.从下落不明满2年之后

  C.从战争结束时起满4年之后

  D.从战争结束时起满2年之后

  C 根据《民法通则》第23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1)下落不明满4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本题宣告李某死亡的时间应是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年。

  8.甲、乙、丙拟设立一合伙组织,他们签订的合伙协议【】

  A.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

  B.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C.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D.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B 《合伙企业法》第4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9.甲、乙合伙开一汽车修理厂,因经营不善欠某配件厂货款5万元。后经甲、乙同意,丙加入合伙。丙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

  A.不承担任何责任

  B.以其投入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C.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D.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入伙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样的责任,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0.下列合同属于可变更或可撤销而不是当然无效的情形的是【】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B.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C.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C 《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除A、B、D三项外,还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11.依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代理划分的类型不包括【】

  A.复代理

  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委托代理

  A 依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代理可分为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复代理仅仅是委托代理的一种特殊形式。

  12.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最长的诉讼时效是【】

  A.4年

  B.10年

  C.20年

  D.50年

  C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是关于最长诉讼时效的规定,可见我国最长诉讼时效的期间是20年。

  13.甲不慎碰翻乙置于闹市街口的油锅,被烫伤。1年零9个月后到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其损失【】

  A.法院不予受理,因为甲的理由不充分

  B.法院不予受理,因为该案过错责任不清

  C.法院依法受理,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D.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因为已超过诉讼时效

  D 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本题甲于身体受到伤害后1年零9个月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根据《民诉意见》第153条,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故选D项,排除A、B、C三项。

  14.依据物是否能够移动以及是否因移动而改变其用途和价值,可将物分为【】

  A.动产和不动产

  B.主物和从物

  C.原物和孳息

  D.可分物和不可分物

  A 依据物是否能够移动以及是否因移动而改变其用途和价值,可将物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动产,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用途和价值的物。不动产,则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改变其价值和用途的物,如土地及地上定着物等。

  15.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奇石属遗失物,应返还给甲

  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A 甲丢失奇石,奇石应当属于遗失物而非无主物,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本题中奇石的所有权仍属于甲。

  16.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

  A.自物权

  B.动产物权

  C.用益物权

  D.担保物权

  C 典型的用益物权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他物权、不动产物权。

  17.下列选项中,可以质押的是【】

  A.动产和智力成果

  B.智力成果和权利

  C.动产和权利

  D.人身利益和权利

  C 动产和权利可以进行质押。智力成果具有无形性,其必须表现为知识产权方可设定质押。人身利益与人身不可分,不能进行质押。

  18. 甲在某小区门口捡到一个钱包,内有1000元人民币。过了两天见没人认领,甲就约朋友吃饭,将该钱花费殆尽。甲的行为属于【】

  A.侵权行为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非民事行为

  B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获得利益,而使他人遭受损失。而法律规定,拾得遗物物,应归还失主,失主不明的,应归国家。因此,本题中甲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19.甲欠乙500元现金,乙让甲修车,花去修理费500元;两项债务均该清偿,因此甲乙之间的债务可以【】

  A.部分免除

  B.彼此混同

  C.相互抵销

  D.不予履行

  C 法定抵销,是指两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20.要约生效的时间是【】

  A.要约人发出邀约时

  B.邀约到达受要约人时

  C.要约中注明的时间

  D.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

  B 我国合同法采取到达主义来确定要约的生效时间,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1.在买卖合同成立前,买方已占有该标的物的,自何时视为标的物交付【】

  A.买方占有标的物

  B.合同生效

  C.买方接到对方的交付通知

  D.合同生效后,买方付款

  B 根据《合同法》第140条,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22.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权人以自己名义向次债务人行使的请求其履行债务的权利是【】

  A.代理权

  B.撤销权

  C.代位继承权

  D.代位权

  D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的时候,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除外。因此,选D。

  2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双方约定了定金条款,该定金的数额不得【】

  A.少于合同标的额的10%

  B.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C.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10%

  D.少于主合同标的额的20%

  B 合同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确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4.赠与合同属于【】

  A.不转移财产所有权合同

  B.双务合同

  C.有偿合同

  D.诺成性合同

  D 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25.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在其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的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

  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

  C 《民通意见》第141条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本题中,某医院盗用了朴某的名字,属于对朴某姓名权的侵犯。另外,医院以营利为目的,擅自用朴某的肖像在网站上为自己做宣传的行为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故C项正确。

  26.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形式要件是【】

  A.订婚

  B.结婚登记

  C.举行结婚仪式

  D.财产公证

  B 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一规定表明,结婚登记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唯一有法律效力的结婚形式,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以外,还必须办理结婚登记,履行法定的程序。

  27.下列属于自然血亲关系的是【】

  A.养父与养子的关系

  B.养母与养女的关系

  C.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

  D.生父母与非婚生子的关系

  D 我国《婚姻法》将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即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A、B、C三项属于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28.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

  A.协商收养

  B.订立收养协议

  C.一方决定收养

  D.共同收养

  D 《收养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29.下列财产中可以作为遗产的是【】

  A.公民的文物

  B.被继承人在人身保险中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

  C.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D.有关单位给被继承人的近亲属的抚恤金

  A 《继承法》第3条正面规定了遗产的范围,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属于遗产范围。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不可纳入遗产范围的也应注意:(1)有关单位发给死者家属的抚恤金不是遗产;(2)有人身保险合同的人死后,其保险合同中注明了受益人的,保险金不得作为遗产,该保险金是合同中所注明的受益人的财产,而不是遗产;(3)承包经营权、房屋租赁权等不得作为遗产。

  30.下列选项中属于第1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是【】

  A.祖父母

  B.父母

  C.儿媳和女婿

  D.兄弟姐妹

  B 第1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女婿作为第1顺序继承人。

  31.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于【】

  A.遗产分割时

  B.遗产执行时

  C.被继承人死亡时

  D.订立遗嘱时

  C 《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3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

  A.放弃继承

  B.不参加继承

  C.接受继承

  D.任由他人处理

  C 《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3.20岁的王某唆使8岁的邻居小孩砸碎了李某家的窗玻璃。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应当对李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是【】

  A.邻居小孩

  B.王某

  C.小孩家长

  D.王某与小孩家长

  B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9条规定,教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教唆人要承担侵权责任。

  34.一般侵权适用【】

  A.过错推定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过错责任原则

  D.公平责任原则

  C 侵权责任有两大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所以选C项。

  35.某施工单位修地下管道,未设安全装置,甲、乙两个儿童打闹没有注意到下水道井盖未盖,乙跌入井下摔伤,花去医药费3000元,乙的损失应该由【】

  A.该施工单位负责

  B.甲的监护人负责

  C.乙的监护人负责

  D.建设单位负责

  A 根据《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施工单位修地下管道,没设置安全装置,应该对乙的损失负担责任。

  二、简答题:36~38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36.简述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答:(1)发生的事由不同。中止的法定事由出自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所不能决定的事实;中断的法定事由为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所能左右的事实。

  (2)发生的时间不同。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中断可发生于时效期间内的任何时间。

  (3)法律效果不同。中止的法律效果为不将中止事由发生的时间计入时效时间;而中断的法律效果为于中断事由发生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作废,重新开始起算时效期间。

  37.简述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

  答:(1)受让人在受让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

  (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3)受让人取得财产时须为善意。

  (4)转让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5)转让合同有效。

  38.简述遗嘱的有效条件。

  答:(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

  (4)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三、论述题:39小题,20分。

  论民事法律责任。

  答:民事法律责任即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后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法律责任从其保护的对象范围和违反的根据区分,有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和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物权和知识产权后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指合同义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又称违约责任。

  民事责任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原物、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10种主要方式。

  四、案例分析题:40~41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40.吴某是某大学后勤处处长,李某是个体运输专业户且与吴某是同乡。2014年5月,李某找到吴某,要吴某设法给自己弄辆卡车跑运输。吴某收下了李某送给他的两条玉溪香烟、四瓶茅台酒和3000元现金,答应为他想办法。后吴某把学校新配备的一辆东风牌大卡车以后勤处的名义从车队调出,交给李某使用,并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汽车租赁合同,租期1年,月租500元,后勤处不负责该车租赁期间的一切费用。李某一次性支付了6000元租金,将汽车开走。1年后,当李某把车还给学校时,汽车已严重损坏,无法继续使用。原因是李某过度用车,并且不对车的小毛病维修,也不保养。此时,吴某已调离学校,接替他的处长要李某赔偿,李某拿出合同,拒绝赔偿。双方争执不下,诉诸法院。

  问:(1)吴某以后勤处长的名义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2)法院应如何处理?

  (3)对吴某应如何处理?

  答:(1)无效。因为合同的租金极低,明显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违法行为,应认定该协议无效。

  (2)法院应认定该合同无效,并判决李某赔偿学校的汽车。

  (3)依法没收吴某收取的贿赂,并对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41.甲与妻子乙以及儿子丙一家3口出门旅游。途中不幸飞机失事,3人身亡。经清理,夫妻俩共有财产50万元,另外有一套登记为乙所有的住房。这套住房是乙7年前尚未结婚时继承父母的遗产,现在乙的弟弟提出要回房子的要求,甲的父母不同意,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问:(1)如何确认3人死亡的先后次序?

  (2)如何确认甲和乙的遗产范围?

  (3)甲、乙、丙的遗产最终归谁继承?为什么?

  答:(1)推定甲与乙同时死亡,丙晚于甲、乙死亡。

  (2)分割甲、乙的共有财产50万元每人一半,房屋为乙个人财产,甲的遗产即为25万元,乙的遗产为25万元加上一套房子。

  (3)甲的遗产应由其父母和丙继承,丙死后遗产由丙的祖父母即甲的父母继承,乙的遗产由丙继承,丙死亡后,也由丙的祖父母继承。即遗产最终归甲的父母继承。

  以上是关于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一)的简要介绍,想获取更多关于天津成人高考学历的相关资讯,如天津成人高考报名方式、考试时间、报考条件、备考知识、相关新闻等,敬请关注天津成考网(www.ckw.tj.cn/)。如果您还对成考本科学历或者其他问题存有疑问的话,可以联系我们的在线咨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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