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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题:1~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的,将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甲乃打工青年,找工作时与厂方签订了雇佣合同,合同中有一条是“工伤厂方概不负责”,该合同( )
A.因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故有效
B.有“工伤厂方概不负责”的条款,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无效
C.有“工伤厂方概不负责”的条款,故可撤销
D.“工伤厂方概不负责”的条款无效,其余部分有效
答案:D
2.买卖合同属于( )
A.双务、有偿、实践法律行为
B.双务、有偿、诺成法律行为
C.单务、有偿、实践法律行为
D.双务、无偿、诺成法律行为
答案:B
3.甲公司因经营状况不佳而被乙公司兼并,其欠乙公司的100万元货款是因下列哪项债的消灭方式而消灭的( )
A.提存
B.履行
C.混同
D.解除
答案:C
4.下列选项中,不能作为物权客体的是( )
A.森林
B.存放的货物
C.行为
D.飞机
答案:C
5.送货人误将甲的货物作为乙的货物送给乙,乙取得该货物属于( )
A.不当得利
B.侵权行为
C.无因管理
D.其他法律事实
答案:A
6.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 )
A.民法在我国领土、领海、领空的效力
B.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
C.民法对哪些人有约束力
D.民法效力的范围
答案:A
7.法人的人格权包括( )
A.法人的名称权
B.法人的荣誉权
C.法人著作中的署名权
D.法人在著作中的修改权
答案:A
8.下列选项中,不是民法渊源的是( )
A.国务院制定的民事法规
B.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民事规章
C.地方各级人大的决议中的民事规范
D.乡以及乡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民事决议
答案:D
9.广义的担保包括( )
A.一般担保与特殊担保
B.财产担保与劳务担保
C.债务人担保与第三人担保
D.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
答案:A
10.甲晚10点30分酒后驾车回家,车速每小时80公里,该路段限速60公里。为躲避乙逆向行驶的摩托车,将行人丙撞伤,丙因住院治疗花去10万元。关于丙的损害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应承担全部责任
B.乙应承担全部责任
C.甲、乙应承担按份责任
D.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11.姻亲是以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下列不属于我国婚姻家庭法中姻亲的是( )
A.血亲的配偶
B.配偶
C.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D.配偶的血亲
答案:B
12.甲妻病故,膝下无子女,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侄子丙。甲死后,乙就甲的遗产与村委会以及丙发生争议。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
B.甲所立遗嘱应予撤销
C.村委会、乙和丙共同分割遗产,村委会可适当多分
D.村委会和丙平分遗产,乙无权分得任何遗产
答案:A
13.王某(女)与李某婚后一直未育,李某想收养一个女童。在律师提供的咨询意见中,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收养必须经王某同意
B.王某与李某必须年满30周岁
C.收养人不能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D.李某与被收养女童的年龄应当相差40岁以上
答案:D
14.我国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
A.完全不同
B.完全相同
C.有些情况下相同
D.经认领后地位相同
答案:B
15.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不对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
A.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B.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退伙的退伙人
D.被聘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答案:D
16.委托代理人选定的转代理人(复代理人)是( )
A.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
B.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C.委托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D.非代理人,只是适用有关代理的规定
答案:B
17.甲盗得一台彩电,谎称刚从商店购得,将其赠送给乙。乙对该彩电的占有属于( )
A.善意占有
B.恶意占有
C.合法占有
D.所有人占有
答案:A
18.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A.有效
B.无效
C.部分有效
D.在撤销死亡宣告后有效
答案:A
19.甲从2007年9月15日离开住所后一直没有音讯。2012年7月3日,甲的合伙人乙、丙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甲的配偶和子女坚决反对。人民法院应当( )
A.接受乙、丙申请,立即宣告甲死亡
B.驳回乙、丙的申请,不作死亡宣告
C.发布公告,1年后仍不能确定甲是否生存的,做出宣告死亡的判决
D.进行调解,待乙、丙与甲的配偶和子女达成一致协议后,再作出死亡宣告
答案:C
20.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只可能发生在( )
A.简单之债之中
B.多数人之债之中
C.主债之中
D.合同之债之中
答案:B
21.违反合同行为的表现不包括( )
A.不履行行为
B.提前履行行为
C.不完全履行行为
D.迟延履行行为
答案:B
22.甲、乙同为儿童玩具生产商。“六一”节前夕,丙与甲商谈进货事宜。乙知道后向丙提出更优惠条件,并指使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止甲与丙签约。丙经比较与乙签约,丁随即终止与甲的谈判,甲因此遭受损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丁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乙、丙、丁无须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C
23.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的所有权属于( )
A.国家
B.发现者
C.集体
D.发现者所在单位
答案:A
24.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在条件不成就时,其法律行为( )
A.失效
B.开始生效
C.继续有效
D.开始无效
答案:C
25.王某到北京出差,将包裹交火车站寄存处寄存。当夜寄存处失窃。两天后,王某被告知其寄存的包裹被盗。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王某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
A.从王某被告知包裹被盗时起1年内
B.从王某的包裹被盗时起1年内
C.从王某被告知包裹被盗时起2年内
D.从王某的包裹被盗时起2年内
答案:A
26.李玉向刘文借了2000元钱,约定于2011年1月1日还款。因李玉届期未还,刘文于2012年2月3日向李玉写了一封信催促还款,李玉于2012年2月10日收到这封信。该项债务的诉讼时效自( )
A. 2012年2月3日中断
B.2012年2月3日中止
C.2012年2月10日中断
D.2012年2月10日中止
答案:C
27.债的免除是( )
A.单方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
B.双方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
C.单方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
D.双方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
答案:C
28.公民不能享有所有权的物是( )
A.土地
B.文物
C.汽车
D.房屋
答案:A
29.甲与乙两人商定,若乙通过成考专升本考试,则甲送乙一部手机。甲与乙的行为属于( )
A.附义务的法律行为
B.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C.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D.附权利的法律行为
答案:C
30.一日清晨,甲发现一头牛趴在自家门前,便将其拴在自家院内,打探失主未果。时值春耕,甲用该牛耕种自家田地。期间该牛因劳累过度得病,甲花费300元将其治好。两年后,牛的主人乙寻牛来到甲处,要求甲返还,甲拒绝返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应返还牛,但有权要求乙支付300元
B.甲应返还牛,但无权要求乙支付300元
C.甲不应返还牛,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
D.甲不应返还牛,无权要求乙支付300元
答案:B
31.下列选项中,存在不当得利的是( )
A.甲的侄女给甲100元生活费
B.乙主动代丙向甲清偿欠款100元
C.售货员因疏忽少收甲100元购物款
D.乙欠甲100元,但已过了诉讼时效,乙不知已过时效而向甲清偿
答案:C
32.李某在战争中下落不明,其家属如要申请人民法院宣告李某死亡,必须在( )
A.下落不明满4年之后
B.下落不明满2年之后
C.从战争结束时起满4年之后
D.从战争结束时起满2年之后
答案:C
33.甲的单位今年盖了一批房屋,甲估计自己可以分到一套三居室,于是先按房屋面积买了一纯毛地毯,准备搬进新居时铺上,但是甲后来未能分到。甲与毛毯厂销售商之问的合同是( )
A.无效合同,因为甲购买地毯的动机没有实现,其意思表示不真实
B.可撤销合同,因为甲对于购买地毯的目的存在重大误解
C.有效合同,因为甲订立合同时有误解但不是重大的
D.有效合同,该合同的效力与单位分房之间没有内在联系
答案:D
34.下列表述中,属于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是( )
A.实事求是
B.等价交换
C.诚实信用
D.诚实自愿
答案:C
35.甲委托乙在一个星期内购买一批布料用于生产,但乙因忙于筹办婚事而将此事一拖再拖,并将甲所交的货款用于办酒席。到约定期限,布料尚未购得,造成甲的服装厂待料一星期,损失1000余元。此损失( )
A.应当由乙承担
B.应当由乙部分承担
C.可以由甲、乙分担
D.乙不需承担
答案:A
二、简答题:36~38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36.简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答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不仅造成了对方的合同权利即债权(相对权)的损害,违反了约定义务,而且侵害了对方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了对方人身权或财产权(绝对权)的损害,违反了法定的义务。我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侵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本条规定意味着受害人只能选择一种责任形式提出请求,法院也只能满足受害人一种请求,而不能使两种责任同时并用。如果受害人在提出一种请求以后,因为时效届满等原因被驳回或不能成立,受害人也可以提出另外一种请求,但无论如何受害人不能同时基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提出请求。
37.简述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有哪些异同点。
答案: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的相同点: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是质押权的细分,标准是根据质押权客体的不同而划分。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都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动产或权利,就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
二者的不同点:①客体不同。动产质权的客体是实体的有形动产;权利质权的客体是可以转让的财产权利(所有权及用益物权以外的权利)。②设定方式不同。动产质权移转占有的方式是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出质的动产,而权利质权移转占有的方式有三种:票据化、证券化权利入质时交付其占有;非票券化、票据化债权入质时以出质人、质权人将设质情况通知入质债权的债务人为移转占有的方式;以股份、股票、知识产权入质时以质押登记为移转占有的方式。③实现方式不同。动产质权的实现是从质物拍卖、变卖和折价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权利质权的实现方式除上述方式之外,还可以取代出质人地位、向义务主体直接行使入质权利,使被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这也是权利质权实现的主要形式。
38.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我国民法的指导思想,是我国民法的私法本质的集中表现,是对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基本规律的抽象与概括.也是民事立法、执法、法律解释必须遵循的基本法律准则。它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合法民事权益受保护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滥用权利原则。
三、论述题:39小题,20分。
39.试述物权和债权的关系。
答案:联系:①在民法中,物权与债权是两大基本财产权。物权和债权相互对应,二者相互制约、相辅相成。②物权是产生债权的前提。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如果说在生产领域中法律对人和财产结合进行调整表现为物权,那么在交换领域中,财产在不同主体之间转移的法律制度则表现为债权,因而物权是债权的前提。③债权又是产生物权的前提。商品交换要求发生所有权或经营权的转移,从而另一方取得该项财产的所有权或经营权。
区别:①物权为对世权,其权利主体总是特定的人,而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人;债权为对人权,其义务主体为特定的人。②物权的客体仅限于特定独立的,不包括行为和精神财富;债权的客体不受此种限制。③物权为绝对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而债权为相对权。④物权属于一种支配权,主体通过直接对物的管领和支配而实现权利,无须他人协助;而债权为请求权,权利主体需义务人的积极履行才能实现其权利。
四、案例分析题:40~41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40.甲于2011年5月将自己的2间临街房屋出租给乙公司使用,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3年,年租金为5万元。合同签订后次日乙公司即搬入该房,并支付了第1年的租金。同年10月,甲为担保其与丙签订的借款合同,将已出租的该2间房屋抵押给丙,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登记;但甲未将房屋抵押的情况告诉乙公司。2012年4月,因甲逾期未还借款,丙遂向甲主张抵押权,要求变卖抵押房屋以实现债权。问:
(1)甲与丙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乙公司作为承租人,在丙主张抵押权时享有什么权利?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1)甲与丙签订的抵押合同有效,双方所签抵押担保合同系真实意思,并不违背法律规定;且抵押物已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虽然抵押人甲未履行书面告知承租人乙公司的义务,但并不必然导致抵押条款无效。
(2)若丙主张抵押权,将抵押物拍卖或变卖,则乙公司作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关于本案处理:首先,在同等条件下,乙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在抵押物被处分时,可以将其购买。其次,若乙公司不主张优先购买权或未能购买成功,则其与甲签订的租赁合同在3年租期届满前仍然有效。此即“买卖不破租赁”。
41.华伦公司是由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的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办法:甲分配或分担3/5,丙、乙各自分配或分担1/5;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允许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也不允许通过诉讼解决。甲是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2年,名称叫大发汽车配件厂。问:
(1)乙、丙在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中拥有什么权利?
(2)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配件的门市部,将门市部的货卖给大发汽车配件厂?
(3)假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合同,后来甲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
答案:(1)《合伙企业法》第28条规定:合伙人依法或者按照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也就是说在合伙企业中,各方出资额不同,但只要合伙企业没有约定,对合伙事务均有同等的决定权。其他权利还有: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红;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了解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等。乙、丙在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中拥有以上权利。
(2)甲与王某建立门市部,把货卖给犬发配件厂的行为是违反《合伙企业法》的,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或者按照《合伙企业法》第50条的规定对甲除名。《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3)合同效力要看某机械公司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没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如果不知道,按照《民法通则》关于善意第三人的规定。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协议造成的损失,可以向甲追偿。《合伙企业法》第69条规定:合伙人对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机械公司已知甲无执行权而签订合同,则可以认定为和甲有共同过错,合同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和机械公司共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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