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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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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14:16:55 来源: 其它
作者:余老师
  以下是天津成考网为各位成考考生准备的天津市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六),祝愿各位考生可以在接下来的考试中超常发挥,逢考必过。

  一、单选题:本大题共35个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在每个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

  第2题 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答案:C

  第3题 王某为购买出租车而向银行贷款5万元,并以该出租车设定了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春节期间,王某不慎出了车祸,乘客受伤,车辆遭受严重损害,由乙修理厂修理,共花费修理费5000元。由于车辆受损,无法营运,王某无力偿还贷款和修理费。银行得知后,要求实现抵押权,修理厂不同意。遂生纠纷。后山租车拍卖得价款4万元,该4万元应如何分配(  )

  A.银行获得全部4万元

  B.银行获得3.5万元,修理厂5000元

  C.银行获得3.75万元,修理厂2500元

  D.由王某决定如何分配

  答案:B

  第4题 甲知其新房屋南面邻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半年后,南面高楼建成,乙的房屋享受不到阳光照射。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  )

  A. 平等原则 B. 自愿原则 C. 公平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答案:D

  第5题 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6月12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于6月14日到达乙公司。而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甲公司的要约于何时失效(  )

  A.6月12日 B.6月13日 C.6月14日 D.6月15日

  答案:B

  第6题 依民法原理和现行民事法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清算法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B.清算法人具有与原法人相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C.清算法人仅具有清算范围内的民事行为能力 D.清算法人仅具有资产清理的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C

  第7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产作抵押,订立了书面抵押合同,因登记手续费用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甲另外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轿车质押给乙,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乙认为车放在自己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1年以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要求行使抵押权和质权。对本案的判断,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

  A.抵押权和质权均无效 B.抵押权与质权均有效

  C.抵押权有效,而质权无效 D.抵押权无效,而质权有效

  答案:A

  第8题 关于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在效力方面的关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有意思表示,法律行为方可有效

  B.法律行为的效力完全取决于意思表示的合法性

  C.效果意思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内容和范围

  D.意思表示的瑕疵,能够决定法律行为无效或可撤销

  答案:B

  第9题 吴某(女)16岁,父母去世后无其他近亲,吴某的舅舅孙某(50岁,离异,有一个19岁的儿子)提出愿将吴某收养。孙某咨询律师收养是否合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吴某已经满16岁,不能再被受收养

  B.孙某与吴某年龄相差未超过40岁,不能收养吴某

  C.孙某已有子女,不能收养吴某

  D.孙某可以收养吴某

  答案:D

  第10题 某市国土局一名前局长、两名前副局长和一名干部因贪污终审被判有罪。薛某在当地晚报上发表一篇报道,题为“市国土局成了贪污局”,内容为上述四人已被法院查明的主要事实。该国土局、一名未涉案的副局长、被判缓刑的前局长均以自己名誉权被侵害为由起诉薛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三原告的诉讼主张均能够成立

  B.国土局的诉讼主张成立,副局长及前局长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

  C.国土局及副局长的诉讼主张成立,前局长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

  D.三原告的诉讼主张均不能成立

  答案:D

  第11题 甲是乙运输公司的雇员,乙派甲承担一批货物的长途运输任务。由于途经甲的老家,甲便想顺路回家看看。在回家途中,因车速过快与丙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丙车毁人伤。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

  A.甲

  B.乙

  C.甲、乙承担连带责任,乙赔偿后向甲追偿

  D.乙承担主要责任,甲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C

  第12题 下列关于民法的性质说法错误的是(  )

  A.民法是私法

  B.民法是权利法

  C.民法信仰以权利为核心的社会本位原则

  D.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答案:C

  第13题 甲忘带家门钥匙,邻居乙建议甲从自家阳台攀爬到甲家,并提供绳索以备不测,丙、丁在场协助固定绳索。甲在攀越时绳索断裂,从三楼坠地致重伤。各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甲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可以酌情让乙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B.损害后果应由甲自行承担

  C.应由乙承担主要责任,丙、丁承担补充责任

  D.应由乙、丙、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

  第14题 下列关于债的特征表述正确的是(  )

  A.反映静态的财产关系 B.客体仅限于物

  C.权利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 D.只因合法行为而发生

  答案:C

  第15题 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

  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

  D.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偿

  答案:C

  第16题 精神病患者甲在要陪伴下外出散步,顽童乙前来挑逗,甲受刺激追赶,甲妻见状竭力阻拦无效,甲将乙头打破。乙的医药费如何承担(  )

  A.完全由甲妻承担 B.主要由甲妻承担,但乙的监护人也应适当承担

  C.完全由乙的监护人承担 D.主要由乙的监护人承担,甲妻也应适当承担

  答案:B

  答案:B

  第17题 张男与李女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因意气相投,相互羡慕,遂互留地址,互递照片,并决定交友。但双方一直没有见面。一年后,张男通过网络约会李女于2008年5月4日在某茶座见面。李女同意了张男的邀请。李女十分重视此次约会,为了此次约会,专门到美容店进行了美容,并按约定时间到茶座。但李女从上午一直等到傍晚也未见到张男的影子。李女十分恼怒,便按照地址找到张男,质问此事。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李女怒而诉至法庭,要求张男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张男与李女之间的关系为何种关系(  )

  A.侵权关系 B.合同关系 C.道义关系 D.既属道义关系,又属民事法律关系

  答案:C

  第18题 郑某开办公司资金不足,其父将3间祖屋以25万元卖给即将回国定居的郭某,但其父还未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即去世。郑某不知其父卖房一事,继承了这笔房款及房屋,并办理了登记手续。随后郑某以3间祖屋作抵押向陈某借款10万元,将房产证交给了陈某,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郑某的父亲与郭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郑某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C.郑某在其父亲去世后,有义务协助郭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D.陈某对房屋不享有抵押权

  答案:A

  第19题 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遭,造成丁轻伤。对丁的损失,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和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应由甲、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

  第20题 甲公司获得了某医用镊子的实用新型专利,不久后乙公司自行研制出相同的镊子,并通过丙公司销售给丁医院使用。乙、丙、丁都不知道甲已经获得该专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乙的制造行为不构成侵权 B.丙的销售行为不构成侵权

  C.丁的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 D.丙和丁能证明其产品的合法来源,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第21题 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 B.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

  C.甲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对电动车损毁、灭失,乙可向丙索赔

  答案:B

  第22题 下列各项中不能够引起法定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是(  )

  A.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B.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C.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D.代理人辞去代理

  答案:D

  第23题 甲将自己的一套书卖给乙,但甲还想留阅一段时间,遂与乙达成协议9借阅该书1个月,乙表示应允。乙取得该套书所有权的交付方法为(  )

  A.简易交付 B.占有改定 C.指示交付 D.拟制交付

  答案:B

  第24题 下列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的是(  )

  A.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 B.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

  C.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 D.丁拾得他人搬家是丢弃的旧电扇一台

  答案:A

  第25题 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B.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

  C.乙可以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丙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B

  第26题 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丙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匦,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乙得知此事,诱使甲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画给自己。该画在由乙占有期间,被丁盗走。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

  第27题 下列哪一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  )

  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

  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

  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

  答案:D

  第28题 下列权利中,不属于支配权的是(  )

  A.物权 B.知识产权 C.人格权 D.债权

  答案:D

  第29题 婷婷满一周岁,其父母将某影楼摄影师请到家中为其拍摄纪念照,并要求影楼不得保留底片用作他途。相片洗出后,影楼违反约定将婷婷相片制成挂历出售,获利颇丰。本案中不存在的债的关系是(  )

  A.承揽合同之债 B.委托合同之债 C.侵权行为之债 D.不当得利之债

  答案:B

  第30题 甲与某出版社签订一本旅游指南书的写作合同,需在3个月内完成,出版社支付稿费2万,甲拟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乙以抵销个人所负债务2万元。该合同权利(  )

  A.通知该出版社后即可转让 B.依该合同的性质不能转让

  C.可以部分转让 D.因违背公序良俗,不得转让

  答案:B

  第31题 张某承租刘某的房屋,在租期内,张某对该房屋的占有权属于(  )。

  A.善意占有 B.恶意占有 C.间接占有 D.直接占有

  答案:D

  第32题 下列行为所产生的债,属于法定之债的是(  )。

  A.甲侵犯乙的名誉权 B.甲向乙借款 C.甲接受乙的委托 D.甲赠与乙房屋

  答案:A

  第33题 下列权利,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的是(  )。

  A.给付赡养费请求权 B.给付养老金请求权 C.给付人寿保险金请求权 D.给付贷款请求权

  答案:D

  第34题 甲、乙签订合同,甲给付乙定金2万元。若乙违约,不履行全部义务,则乙应向甲返还(  )。

  A.1万元 B.2万元 C.3万元 D.4万元

  答案:D

  第35题 甲、乙互负同种类、同品质到期债务,甲提出双方无需相互履行。甲、乙之间债消灭的原因是(  )。

  A.清偿 B.抵销 C.免除 D.混同

  答案:B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3个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只需简要回答基本内容,不需详细分析、论证和综合。

  第36题 简述不安抗辩权中,先履行义务方(不安抗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答案:作为先履行义务方的不安抗辩权人,其享有的权利为:

  (1)中止履行的权利,但对方提供担保的,该中止履行的权利消灭。

  (2)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的权利。

  (3)给对方宽限期的权利。

  (4)如果对方不提供担保,或者在宽限期内未改善不安之情形,则享有解除权。

  其义务为:

  (1)证明的义务,如果先履行义务方不能证明对方存在不安之情由,其拒绝履行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通知义务,如果先履行义务方不通知对方,并因此造成对方损失的扩大,就该扩大的损失部分,先履行义务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37题 简述债权让与的概念和成立要件。

  答案: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债权让与的要件:

  (1)需存在有效的债权。以不存在或者无效的债权让与他人,或者以已消灭的债权让与他人的,都因标的不存在或者标的不能而导致债权让与合同无效。让与人对受让人因此而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被让与的债权应具有可让与性。依照《合同法》第79条规定,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转让,如基于个人信赖关系而产生的债权不得转让,委托、雇佣、租赁具有强烈的人身性,不得转让。转让往往构成解除合同的原因。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不得转让,如专门为特定人绘肖像画的债权。不作为债权不得转让,如竞业禁止的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转让。

  (3)让与人与受让人需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且不违背法律的规定。该协议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第38题 在我国,法人成立有哪几种方式,并简要说明。

  答案:(1)命令设立。命令设立是指政府以命令设立法人的方式,这种设立方式多适用于公法人的设立,而在我国,私法人也有适用,如国立财团法人与事业单位法人、非公司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等。但这种设立方式不是民法法人的主要设立方式。

  (2)发起设立。发起设立是指由设立人认足法人设立所需要的资本,从而设立法人的方式。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看,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

  (3)募集设立。募集设立是指公司的发起人不能认足法人设立所需要的资金,而以法定方式向社会公开募集其余部分资金而设立法人的方式。我国《公司法》第85条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现定。”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来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但采取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数额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三、论述题:本题满分20分。要求有理有据,论证充分。

  第39题 何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区分二者有什么法律意义?

  答案:(1)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人,且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备的债。(2分)按份之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2分)连带之债,是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人,且该多数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具有连带关系的债。连带之债包括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2分)

  (2)区分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法律意义:

  按份之债的多数债权人的债权或多数债务人的债务各自是独立的,相互问没有连带关系,任何一个债权人接受了其应受份额义务的履行或者任一债务人履行了自己应担份额的义务后,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均不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5分)而连带之债的多数债权人的债权或多数债务人的债务是连带的,连带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接受了全部义备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后,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也归于消灭,并且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内部又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5分)

  四、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个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要求对所列问题作出回答,并说明理由。

  第40题 某日,8岁的甲与12岁的乙一起到所住的12层楼顶平台玩耍。玩耍过程中,甲捡起散落的砖头往下扔,乙阻止甲,但甲不听劝阻,继续扔。此时,丙骑自行车路过此地,甲扔下的砖头恰巧砸中其头部,致使其受伤昏迷。路人见状,立即将其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丙于次日死亡。

  问:

  (1)本案的侵权人是谁?为什么?

  (2)本案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答案:(1)侵权人是甲。(3分)

  理由:甲基于过错,实施了侵害丙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4分)

  (2)应由甲的法定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4分)

  理由: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的损害,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4分)

  第41题 孙秀英与16周岁的刘毅是养母与养子关系。孙秀英有两处住房,其中一处位于市区临街,一直闲置。刘毅得知同学的哥哥陈志欲租用临街房开设小卖部,便主动将闲置房出租给他。刘毅未经养母同意,擅自与陈志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月租金500元,租期5年。随后,陈志请来装修工人拆改房屋,装修店面。孙秀英得知后,立即向陈志提出该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并要求陈志对房屋恢复原状,而陈志置之不理。孙秀英诉至人民法院。

  问:

  (1)刘毅与陈志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孙秀英是否有权要求陈志立即停工、恢复原状?为什么?

  答案:(1)租赁合同无效(3分)

  理由:刘毅年仅16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租房这样重大的民事行为,应经其法定代理人孙秀英同意或追认后,才具有效力。现孙秀英明确表示了反对意见,应认定该房屋租赁合同无效。(5分)

  (2)有权要求立即停工、恢复原状。(3分)

  理由: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作为刘毅的法定监护人孙秀英,对于因该租赁合同而导致的拆改房屋行为。有权要求陈志立即停工,恢复原状。(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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