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第六章:民事法律
第1节: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指的是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民事权利的客体,又称为民事权利的标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具有以下特征:
1、有意性:指能满足人们的利益需要。
2、客观性:指不依主体的意识而转移。
3、法定性:指由法律所规定。
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物,其中包括金钱和有价证券。
2、其他财产。指物以外的财产。
3、行为。指人的工作和服务。
4、知识产品。
5、人身利益。指人格和身份所体现的非物质利益。
6、其他。指能够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利益需要的其他财富。
第二节:物
一、物的概念和特征:
物,是民事主体能够实际控制或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资料。其法律特征有:
1、须存在于人身之外。
2、须能够为人力所实际控制或支配。
3、须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
4、须为独成一体的有体物。
二、物的分类:
1、动产与不动产。
2、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3、主物与从物。
4、原物与孳息。
5、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6、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7、特定物与种类物。
8、代替物与不代替物。
三、物在民法上的意义:
1、物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最普通的客体。
2、物可决定法律关系的性质。
3、物会影响案件的管辖。
成人高考院校专业指导专属提升方案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其它本文关键词:
天津成考网申明:
(一)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以教育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注明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体,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方式:邮件429504262@qq.com
关注公众号
服务时间08:00-24:00免费课程/题库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