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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2022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通过本校官方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其内容涵盖所有生源省市。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简况
1、学校全称:天津工业大学
2、学校代码:10058
3、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招生范围: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5、办学层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升本科
6、学习形式:业余,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授课方式
7、授课形式:学制:2.5年
8、学费标准:按照天津市价格主管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收费,如有变化,以最新标准为准。理工类(计算机类)1840元/年;经管类及理工类(非计算机类)1600元/年
9、办学地点:天津市和平区西藏路2号,天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10、学校概况:天津工业大学是教育部与天津市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始建于1912年,2000年更名为天津工业大学,2018年获批国防科工局与天津市共建高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管、经、法、艺、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综合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天津工业大学下设的二级学院,是专门从事为社会各行各业人群提高学历层次、更新专业知识、提高服务技能的教育部门。学院始终坚持以服务社会为导向,为社会培养优秀人才,是学校实施终身教育的重要基地。自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来,始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的办学原则,依托学校优质的教育资源、浓郁的学术氛围、严谨的科研态度以及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为各行业培养了大批专业技术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所属的继续教育学院是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实体单位,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第六条 继续教育学院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下设教学管理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 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生源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天津市和部分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生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分送、调整等工作统一使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区、市)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
第十一条 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招生类型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学习形式为业余,上课时间以业余时间为主,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授课,最短学习时间为2.5年。
第四章 报名规则
第十三条 天津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面向社会招收符合教育部、天津市及相关省规定的报名条件者。
第十四条 考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信息确认的方式。具体报名流程请登陆天津市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及相关省官方招生网站查询。考生在报名时请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报名要求,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真实联系电话,我校录取结束后将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考生已被录取的信息,通知书由考生本人来学校领取。若因所填联系方式为虚假信息而导致录取后学校无法联系上考生,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五条 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考试规则
第十六条 成人高考文化课考试时间以天津市招考资讯网及各省官方招生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按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间进度进行。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在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第十九条 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划定。
第二十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参加全国成人高考,考试成绩达到规定的分数线后,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如下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基础课、政治、计算机基础、外语。
第二十一条 投档照顾政策,按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录取新生名单由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学校按照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入学及毕业
第二十三条 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由于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入学要求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二周之内将书面申请及录取通知书相关材料寄回我校继续教育学院。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校请假。根据《天津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规定》,三个月内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 学校依据《天津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规定》,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且成绩合格、思想政治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天津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及学校审核合格后,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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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s://jxjy.tiangong.edu.cn/2022/0811/c913a78809/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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