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考生如有上述扰乱考试秩序行为之一的,将被终止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目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关于“2023年天津成人高考扰乱考试秩序行为总结”的相关事宜,考生如果想获得更多关于天津成人高考相关资讯,如天津成人高考考试科目、学士学位、专升本、常见问题、成绩查询、历年真题、备考资料等相关信息,敬请关注天津成考网。
成人高考院校专业指导专属提升方案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其它本文关键词: 天津成人高考
天津成考网申明:
(一)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以教育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注明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体,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方式:邮件429504262@qq.com
关注公众号
服务时间08:00-24:00免费课程/题库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