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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6日,国家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办法》内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包含「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大项,详情如下:
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住房租金: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根据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其中,继续教育个税抵扣相关政策表明,凡提升学历专科本科(继续教育)可抵扣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按照400元/月或3600/年定额扣除,最长48个月。
此次将继续教育的费用纳入个税抵扣的范畴,也表明了国家重视继续教育,并且鼓励我国国民不断提升个人能力,实现自我增值的决心,对于我们每一位想提升学历的同学来说都是一次重要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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